上海楼市,重磅消息!
10月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同时,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要点速览:
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
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
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配建的保障房应与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一并规划设计,并共享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停车位和公共通道。
各区年度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出让计划中,应包括年度保障房配建计划。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不少地区对保障性住房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明确配建保障房相关硬性要求
“此次政策明确了住宅用地出让中保障房配建的相关硬性要求。”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在此次政策发布后,配建保障房有了非常明确的指导,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明晰土地供应规则和交易规则。
根据通知要求,配建的保障房,均应以实物房源移交,所筹措资金由区政府指定机构收购适配房源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各区应将本行政区域内配建的保障房列入各区当年度保障房开发建设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对未完成上年度保障房配建计划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告知市规划资源部门暂缓办理其当年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待上年度配建指标补充安排落实后,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凡不配建或者少配建保障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市、区规划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关于配建房源的使用要求,通知提到,配建房源建成后,原则上应作为住房保障实物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处置。配建房源作为区属住房保障实物房源使用的,区政府指定机构应在书面确认中标单位移交房源后,及时对房源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提高使用效率。
配建房源因价格、户型面积等原因,不适合作为保障房实物房源实际使用、需要转换为商品住房销售的,应由区政府指定机构拟订配建房源及相应产权车位的转换方案并提出申请。
在配建房源的出售和定价方面,通知明确提到,配建房源经允许转换为商品住房销售的,可采取以下三种出售及定价方式:
一是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在配建房源项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段直接出售,房源价格按照同时段该配建房源项目商品住房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是由区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出售或者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售,房源价格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三是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委托拍卖机构出售,拍卖保留价格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严跃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配建保障房,响应了中央加大保障房供给力度的导向,是目前各地筹措保障房房源的一种重要手段。此类工作将有助于后续持续增加保障房房源,对于更好解决住房保障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多地出台利好政策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人民银行出资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加快推动商品房的去库存进程。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不少地区对保障性住房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以郑州为例,9月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对于保障性住房“收储”,8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积极推进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完成收购,及时配租、配售。
据住建部官网披露,多地已发布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征集公告。房源方面,一般单套建筑面积要求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收购价格方面,多地要求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例如,深圳的收储政策明确,征集时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优先收购65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北海则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大连也将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作为收购重点。
具体实施过程中,多地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推动国企“收储”未售新房。
例如,苏州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在此之前,重点城市基本都对外披露了保障性住房筹建情况。例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年度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间)。积极推进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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